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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但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帛书本和通行本都是道、天、地、王的顺序,很好理解,楚简本却是天、地、道、王的顺序,居然把“道”
排在了“天地”
和“王”
之间。
这里边到底有什么深意,我们就只能靠猜了。
聂中庆先生推测,这大概是取义于道寓于天地之间,并不是从道创生万物的角度来说的。
(《郭店楚简〈老子〉研究》)但这样的解释得不到任何证明,我们只能拿来参考一下,启发一下思路而已。
接下来的“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其中的“人”
也应当是“王”
。
最后一句是人们最熟悉的,也是这里要详细来讲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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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里的“人”
很有可能是“王”
字之误,但这里就存疑不论。
至于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曾经有过一些争议。
唐代李约把断句改掉了,说以前大家都读错了,应该读作“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因为按照以前那种断句方式,这一句里就出现了人、地、天、道、自然“五大”
,而《老子》前文明明说只有“四大”
。
(《老子道德真经新注》)
李约这么理解,是把“自然”
当成和天、地、道一般的东西了,事实上“道”
并不会效法任何东西,它的“自然”
只是“自然而然”
罢了。
证据比如:“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第十七章),《老子》凡用“自然”
都是这个意思。
所以,李约之前的古注说得并不错,河上公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王弼说“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
我们可以用水来想象一下,水倒在方杯子里就是方的,倒在圆杯子里就是圆的,它并不是特意要把自己变成方的或是圆的,只是顺应自身的特性而已。
这个问题解决了,又有人提出了新问题:按照这句话揭示的“法”
的次序,难道人只能效法大地,不能效法天和道吗?高亨先生觉得这么讲完全不合情理,怀疑原文应当是“王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
,被后人加了几个字之后,才变成现在我们看到的样子。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想想也似乎就是这个道理,人(或者“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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