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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三代文明对诸史前文化因素有选择地吸纳扬弃的一个典型例证。
由上述分析可知,陶寺文化、海岱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等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考古学文化墓葬间明确的等级划分,以及上述“前铜礼器”
群的存在,说明在上述各地域社会中,作为早期复杂化社会建立社会新秩序的重要支柱,礼制已经出现并趋定型。
但总体上看,龙山时代各区域考古学文化的“前铜礼器”
的种类、形制和组合各有特色,尚未形成跨地域的统一的定制。
这应是诸考古学文化尚处于礼制形成过程的初期阶段的反映。
正是这些人类文化共同体的持续竞争与交流的影响,奠定了后来华夏礼乐文明的基础。
三、以礼乐为分野的两大文化系统的兴替
近十余年来的考古发现与研究结果表明,仰韶时代与龙山时代间曾发生过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
就黄河中游及邻境地区而论,仰韶文化晚期至庙底沟二期文化时期,社会在经过了极其繁盛的仰韶文化庙底沟期之后进入了一个大分化、大动**、大重组的调整阶段。
与庙底沟期相比,遗址的数量和分布密度明显下降,各地文化的面貌也从具有极强的一致性转变为富于地方色彩。
这些现象暗示着原有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赵辉等2002)。
逮至中原龙山文化阶段(约当公元前2600——前2000年),社会在向复杂化演进的过程中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综上所述,从考古学上看,真正与礼制相关联的遗迹的出现,可以纳入礼制系统的成组早期礼器的问世,应都是此次社会变革与重组的直接产物,而与此前的社会秩序、行为规范和宗教思想意识似乎仅存在间接的联系。
如果再从宏观上对史前至三代的文化发展态势做总体的把握,似可以礼制遗存及其所反映的社会宗教结构为分野,将诸考古学文化划分为两大系统,进而可知礼乐系统文化的勃兴与非礼乐系统文化的衰微构成了华夏礼乐文明萌芽与肇始期历史发展的主旋律。
与三代礼乐文明在文化内涵上有直接关联的考古学文化,要首推大汶口——海岱龙山文化和中原系统龙山文化。
这类文化与后来的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殷墟文化以及宗周及各封国的礼乐文明一脉相承,或可称为礼乐系统文化。
其礼制遗存表现为:存在作为宫殿宗庙的大型夯筑基址、以礼乐器随葬的棺椁大墓等;以酒器、食器等容器构成礼器群主体(漆木、陶、铜礼器);有磬、鼓、钟等乐器群;玉质礼器逐渐饰品化;少见或罕见具象造型,图案抽象化。
就现有考古学材料看,礼乐系统文化可能形成的时间约在龙山时代早期,介于仰韶文化晚期至中原龙山文化之间,及大汶口文化中、晚期之间。
礼乐系统文化随时间推移,在空间上先由黄河中下游汇聚至中原,而后随三代王朝的扩张而辐射四围。
从这个意义上讲,以中原为中心的黄河中下游是华夏礼乐文明形成的核心地区。
应当指出的是,即便直接参与创建中原礼乐文明的各考古学文化,其贡献也不是等重的,以海岱地区为中心的东方文化在其中起了主导作用。
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高出地面的台基式建筑、厚葬风习和棺椁制度、以酒器为核心的礼乐器系统以及玉器组合等,都可溯源于东方地区的先行文化。
相比之下,地域上处于中原的陶寺文化,就其礼制遗存而言,与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的关系反而没有与大汶口——海岱龙山文化密切。
同时,从已有的考古材料看,二里头文化继承自王湾三期文化的要素,集中于层次较低的日用陶器和小型墓的埋葬习俗等方面。
与礼制相关的主体文化因素,大多难以在当地找到明确的源头。
在复杂社会中,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物化形式的高等级遗存才代表一个文化的发达程度,更具有区分人们共同体的意义。
可以认为,二里岗文化礼制因素的主源应是二里头文化;而二里头文化礼制因素的主源则应是海岱区的大汶口——龙山文化。
容易理解的是,这一结论得自考古学文化因素分析的层面,而与族属问题不可混为一谈。
大汶口——海岱龙山文化究竟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又是以怎样的方式参与到创建中原礼乐文明的过程中来的,确实是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
仰韶时代至龙山时代,还存在着与上述礼乐系统文化有着不同内涵的其他考古学文化,如红山文化、良渚文化、屈家岭——石家河文化等,这些文化或可称为非礼乐系统文化或巫术文化。
这类考古学文化的内涵芜杂,并不统一,但有若干共性,存在着广义的礼制遗存。
其考古学表现为:存在大型祭祀建筑群、祭坛、积石冢或高台墓地、葬玉大墓等;法器以玉器为主;流行神像、人物、动物等雕塑品,重视觉冲击力;大宗明器性祭品集中分布。
其特点是具有巫术色彩的宗教在其社会生活中都占有着极为突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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