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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的。
结果迎头撞上冷墙。
南方公司的负责人压根不信日本消费者会买账,撂下一句:“日本人习惯老一套,不会认这种新玩意儿。”
谈判桌上寸步不让,条件一条比一条硬。
那时的伊藤洋华堂,既没开过一家便利店,账上也没多少余粮撑得起铺摊子,全程被动挨打——若对方拒授牌照,此前所有调研、测算、筹备,全得清零重来。
最后签下的协议,几乎全是南方公司单方面受益:他们不出一分运营钱,只靠品牌授权,就拿下日本7-11便利店株式会社21%的股份;伊藤洋华堂每年固定付三百万美元特许费,旱涝保收,雷打不动;授权期十年,期满后伊藤方虽有优先续约权,但费用怎么定,还得重新谈。
更致命的是违约条款。
当年谈判团队经验有限,又急于落地,让步过大。
合同只写明:“协议期内,任一方单方毁约,须向对方一次性赔三千万美元。”
表面看公平,实则刀尖朝外——谁也没料到,7-11在日本竟能野火燎原。
南方公司身为股东,光分红就坐享其成(仅1982年就超五百万美元),根本没动机违约;可对伊藤洋华堂而言,十年期满后,这条约束自动作废。
一旦对方续约时卡脖子,他们手无寸铁,毫无反制之力。
“那时候,我们真傻。”
铃木敏文指尖缓缓划过协议上自己的签名,声音低沉,“只想着埋头干、把牌子做响,以为分红稳了,合作就稳了。
谁承想,他们胃口越来越大——见我们年营收冲破两千亿日元,门店眼看要破千家,连饭团、便当、三明治这些鲜食都成了抢手货,立马就想摘桃子、夺权柄。
十年心血,在他们眼里,不过是一块待割的肉。”
木村泽野接过协议,逐条细读,眉头越锁越紧:“照这意思,十年一到,南方公司随时能抽身走人,还不用赔一分钱?那我们砸进去的品牌广告、花在教育消费者上的工夫,全白忙?”
“正是。”
铃木敏文点头,语调发沉,“更糟的是,一旦合作终止,‘7-11’这四个字,我们再不能用;他们的POS系统、整套供应链打法,也得立刻停用。
摆在面前只有两条路:要么从零起步,另创一个新牌子——可让消费者认可,少说也要三五年;要么低头服软,接下他们开出的新条件。
可这三五年空窗期,罗森、全家这些后来者,早就在门口排队等着抄底了。
十年垒起的护城河,一夜之间,可能就被冲垮。”
眼下,那份1973年11月签下的协议,已悄然行至第九个年尾,距十年期满仅余不足六十天(1983年11月届满)。
事实上,铃木敏文早在年初便悄悄铺开了续约准备——他亲自牵头组建了专项谈判组,成员涵盖财务、法务、运营等核心部门主管,连米国本土一家知名律所也被聘为外部顾问,全程参与条款审阅与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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