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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拾死鸡”
现象,就活龙活现揭露了国企改革腐败中的常用招数:某些“有眼光”
(当然更要有权、有关系)的人,看到一个企业败落但内在质量还行,就在其濒临倒闭时介入,只需花很小代价就能得到这个企业,然后经过一番运作,企业再现生机,这时候,无论自己经营或再度出手,“拾鸡人”
都会赚上一大笔。
说穿了就是,国有企业的某些“有权人”
,把好好的鸡弄个半死不活,然后把它当作死鸡贱卖给自己,到手后喂一些米汤就能让它重新活蹦乱跳,转眼间个人资产就能迅速膨胀。
改革的代价是失去正义
某位在国有企业辛辛苦苦工作了大半辈子的老工人,刚刚还在对儿孙说,自己庆幸遇到了改革的好时候,要好好珍惜云云,忽然第二天就被告知企业转制,自己下岗了。
有位年轻厂长和老工人儿子的年龄相仿,本来没有任何投资能力,却因为“生逢其时”
,接受了上级主管部门交给自己的“光荣任务”
,或者干脆和政府官员携起手来,通过自卖自买、贱卖贱买的方式,通过零资产转换,一夜间就从原来一穷二白的国有企业“保姆”
,成了拥有庞大人才物力的“主人”
。
就像过去大规模圈地运动让农民变成城市流民一样,国企改革让广大员工尤其是中老年员工丢了饭碗。
即使没有丢饭碗的员工,也会深切感受到自己的利益在改革中流失。
他们没有发言权,为了保住饭碗,只能听从少数几个人的任意摆布。
于是,他们上访、像祥林嫂一样到处诉说,却被当作不稳定因素受到劝阻甚至打击。
税制不一,竞争环境不平等
国有企业为什么要改革?原因之一就是税制不平等。
通过改革,可以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或优惠税率,减轻企业负担。
在过去20年里,国内市场上的中外企业矛盾,主要体现在对外资企业的优惠税率上。
税率不平等,国有企业就无法公平竞争。
我国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利用外商直接投资(FDI)一直是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内容。
截至2004年,我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5621亿美元,累计合同利用外资10966亿美元,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08941家。
2004年实际利用外资占发展中国家的26%,占全世界的9%,是仅次于美国和英国的世界第3大FDI接受国。
外资蜂拥而来,最普遍的问题是避税严重、税负不公,以至于“长亏不倒”
、“越亏损越投资”
。
2003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平均亏损面达51%~55%,与此同时投资额却在不断攀升。
据估算,2004年外资企业涉嫌逃税300亿元 6。
从1997年到2003年,如果按“实际纳税产值”
测算,内资企业承担的实际税率,大约比外资企业平均高出6~8个百分点;如果与港澳台资企业平均税率比较,内资企业的税率要高出8~16个百分点!
当然,从名义上看,税法规定的名义税率并没有如此大的差别,“优惠”
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掌握的“豁免”
与“减半征税”
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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